关于举办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0 16:42信息来源:明溪县政府点击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县2016年度就业未转正定级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含教育系统)。
二、培训内容
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种意识”、生态环保、安全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9月25日,地点:明溪县人社局培训股;
培训时间:9月26一29日,地点:明溪县职中阶梯教室。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08〕372号文件规定,培训费210元/人,食宿自理,培训结束后学员按规定回单位报销相关费用。
(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认真核对参训人员名单,并通知参训人员按时报到、培训,不得缺席。
(三)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由我局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作为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审批的依据,学习科目按72学时记入《继续教育证书》。凡未参加培训者,不予办理转正定级审批手续。
人员安排如有遗漏,请及时与我局培训股联系,联系电话:2861383
附件: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培训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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