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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富口镇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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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富口镇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
内容概述 |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区委巡察一组向富口镇党委反馈意见以来,我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召开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部署,按照分管职责,归集认领整改任务。围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制度整改”要求,各办(站、所)、各村(居)迅速对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做到整改责任全承担,推进整改要求全落实,确保把巡察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精细推动落实。我镇党委成立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各办(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心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将每一个具体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通过层层细化工作分工,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合力,保障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我镇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相关问题解决。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相结合,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解决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抓当前和抓长远相结合,认真反思总结,深刻分析问题根源,全面开展整改梳理,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巩固整改成果,杜绝整改问题反弹、回潮。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持续加强理论学习,深学细照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制定《2022年富口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方案》,已召开中心组学习18次,围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重点内容开展交流研讨,学习重温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沙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具体贯彻意见。党委会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开展干部学习会26期,将乡村振兴、经济发展、三提三效等决策部署融入学习,把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确保聚焦问题真抓实干。二是应急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已在年初完成招投标,安装工作正在进行。高新区已于2022年7月27日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测,将宏盛塑料有限公司至北部新城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建设纳入设计方案。三是做好边巡边改,镇党委组织镇纪委、党政办等部门对反映荷山村原村委违规领取工资的问题进行了解核实,严格要求按我镇相关规定退回违规领取的2.352万元误工补贴,荷山村原村委已于2022年6月16日将该笔款项退回荷山村委会集体账户。同时组织镇村干部学习《富口镇村干部管理制度》,重申相关制度规定,让村级组织日常运转有规可依,有规必依,制度规定不走形式。四是组建镇、村两级干部成立工作专班,每月入户一次以上,宣传林业政策、讲解有关信访知识,对信访人员生产、生活进行关心关爱、人文关怀,积极引导到乐龄学堂、老人协会等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通过镇村两级沟通和宣传,目前该信访人员思想平稳,情绪稳定,暂无继续上访的倾向性、苗头性。
2.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已明确议事规则,申明党委会、党政班子会需分开召开,维护党委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对会议记录人员的业务培训,分开记录党委会、党政班子会。自2020年4月起,已经分别召开和分开记录党委会与党政班子会议。二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开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议时,需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委托他人口头表达,会后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三是已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深刻剖析,针对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经党委会研究等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议事制度,严格执行党委议事制度,杜绝以党政会议替代党委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
3.统筹谋划乡村振兴能力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乡村振兴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带领其前往南平宝珠村,尤溪半山村、桂峰村学习乡村振兴先进经验,开拓工作思路。对罗溪村土堡蔬菜大棚基地项目情况进行摸底梳理,至项目建成以来均租赁给五丰农牧公司,年租金1.55万元,促进村财增收。二是对村书记进行《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培训,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村居上报的项目及时开展项目可行性的指导和评审,督促项目单位及时上报项目申报资料。组织乡村振兴办、财政所、包村组长等联合对项目开展合规性、合理性审查,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及时修改完善项目申报资料,把好项目审核和下达关口,杜绝资金到位后无法及时匹配符合使用范围的项目。加强项目跟踪问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加大项目督查检查力度,确保实施的项目能够稳步推进并发挥明显效益。三是积极引进烟农,流转耕地开展烟稻轮作,有效增加土地流转利用;今年完成撂荒地开荒约400亩并复耕复种。全镇已对各村进行强农惠农补助政策宣传,今年发放种粮补贴约200万元。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班子成员已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2年全镇组织工作要点》,将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报告。富口镇党委于2022年6月20日研究解决宣传干事配备问题、于2022年10月17日研究解决文化站工作人员配备问题,加强了宣传思想文化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和水平。2022年,富口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2次、组织召开专题研究意识形态会议2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次,结合富口镇实际,研究分析了当前意识形态工作形势,部署下一阶段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化。二是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相关制度排查梳理工作,重新修订《关于印发富口镇舆情回应制度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制定了《富口镇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方案》《富口镇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规范审核发布流程,安排党政办专人负责信息审核发布,确保信息发布签审及时、内容准确规范,扎实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没有压紧压实。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完善内页资料。2017年至2021年镇党委均有按上级要求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与各村(社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2020年至2021年年初均有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形势分析会。目前已将会议记录、会议照片等材料补充至内业材料中。二是压紧压实责任。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根据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第一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压力”,做到领导班子负责“不松手”、一把手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担责“不缩手”,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贯彻始终。三是严格落实谈话。严格落实“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谈、班子和所分管办站人员以及村干部谈”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明确廉政谈话具体要求,同时日常加强跟踪落实,把党内谈话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落实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做好问题整改。对荷山村“多领工资”问题已于2022年6月16日完成边巡边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区委巡察办;对荷山村“会计资料丢失”问题,要求镇村干部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做好村级会计账目的移交和保管工作的意识;同时对存在账目丢失问题期间的原荷山村委会会计进行诫勉谈话、原荷山村委会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并对现任荷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提醒谈话。二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2017年至2021年镇党委均有按上级要求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并通过党委中心组、干部学习讲堂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播放警示教育视频,丰富学习形式,确保学深悟透,强化镇村干部的纪法意识。三是加强监督履职。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第三季度对镇村工程项目开展专项监督,强化对农村小微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镇村工程领域的监督力度;同时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强化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深挖背后存在的隐性问题,一体推动“三不腐”建设。
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做好问题整改,镇纪委已于2022年6月16日就山氽村虚列开支用于请客吃饭、购买土特产的问题经过初步核实,并对应负主要责任的时任山氽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二人进行党纪立案审查。2022年9月8日区纪委围绕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明确村级纪检委员职责权限等方面举办村级纪检委员业务视频培训会,提升监督能力,聚焦农村“三资”风险点,强化开支的监督制约。在镇村两级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活动,搜集整理农村三资管理相关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由各挂村领导与各村两委结合村情实际深入谈、透彻谈,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是于2022年8月30日已开会对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富口镇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加强维修车辆审批制度学习,严格落实制度要求。对公务用车管理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按规定落实每月对车辆的用油情况进行核对。三是组织镇综治办全体人员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财务管理规定,镇综治办负责人、出纳、财政所会计加强审核把关,严格落实富口镇财务管理支出程序,杜绝问题再次发生。于2022年9月2日召开会议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找到问题的根源;今后加强领导审核把关,杜绝大额现金支出的现象再次发生。对现任财务进行提醒谈话,因为当时的经办人属临时聘用人员,已于2019年4月离职。要求现任财务从思想上,业务上高度重视,今后要严格按照财务收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支出。四是组织班子学习中办发〔2018〕69号《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发放津补贴。组织各村书记召开会议,重申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不能领取误工补贴,加强对村里误工补贴方法标准的学习,并要求违规发放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会误工补贴的村追回违规发放的补贴。五是对党政办主任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加强业务学习,今后及时报销接待,规范填写三单。加强分管领导、财务审核人员对公务接待程序的审核把关,确保相关单据完整有效,先签字后报销,严格按照规定给予报销出账。
4.财务管理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升业务素能,经核查,食堂借款是由干部先行预支的用于每日干部餐的食材采购费,之后再从食堂费用中冲销预支款项,财政所分管领导就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学习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借款通过“应收款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并注明时限、用途。二是制定坏账处置流程,组织会计人员对原有坏账处置流程进行自查,结合实际制定坏账处置流程。严格按账务分析、会议研究等程序处置坏账。三是强化现金管理,财政所分管领导于2022年3月2日、2022年8月8日对现任出纳提醒谈话,要求按规定严格管理库存现金,避免超时限预借活动款项,及时存入超限额现金,经核实,自2020年3月起,已无出现库存现金超额现象。四是规范财务审批,每月固定发放补贴及工资明细表项目共11项,由于各项项目涉及的发放人员众多,则采取银行代发方式发放,汇总表为银行代发附件,便于银行核对金额,经自查,未发生重复支付情况,已于2022年8月规范财务审批,镇政府主管仅在单项人员工资表上签字,支出汇总表不再签字。五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2022年8月已将林地储备补助款调账为专项资金科目中记账,已于2022年8月31日退回国库尚未支出的2015年县本级油茶产业发展资金2.3万元。六是补登固定资产,2022年8月已对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未登记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进行补登。组织办公室和财务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盘点,对每项固定资产贴上标签,做好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5.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学习。于2022年9月组织各村两委、文书、村建站、水利站、公路管理站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包括《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规〔2020〕148号)、《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工程招标及变更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沙政办〔2018〕122号)等文件,使相关人员快速领会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招投标、验收结算、决算等所有的流程。二是强化整改。针对问题,召集村建站、水利站、公路管理站等相关办站及各村书记、文书等人员于2022年9月2日对照招标项目表梳理每个工程项目所需的流程材料,进行补缺补漏,并及时将工程资料装订成册移送档案室归档,立行立改。并于2022年8月25日对时任岩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及时落实整改。三是常态长效。严格把关审核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村级工程20万元以上的聘请监理以及按合同约定留取质保金的要求进行把关,否则不予入账。同时落实招标报备制度,由镇牵头组织相关办站,对项目启动前期会议记录、设计、预算等材料进行联合把关,规范项目启动程序,促进项目工程实施规范化。
6.工作作风不严实。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2年7月19日召集村书记、村报账员、会计代理员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专项会议,部署各村居要在规定理财日理财,并及时将理财后的票据交代理会计员记账。2022年8月29日组织报账员、村务监督小组组长参加区农业局组织召开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业务培训班,进一步强化业务水平。会计代理中心已及时按季度将各村提交的票据进行账务处理,二季度已全部完成。二是规范公文行文和清退件处理,于2022年9月19日开会对党政办主任和经办工作人员进行公文培训,学习公文行文规范、公文清退规范。三是已对会议记录附件材料进行“回头看”,组织办公室工作人员加强会议纪要、记录等相关业务学习。
7.村级临时性用工存在较大管理漏洞。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村书记、村报账员、会计代理员进行财务管理培训,规范临时性杂工的使用。要求各村(居)单次机械台班、临时性用工金额超2000元的,必须经村两委讨论通过,且详细记录用工时间、地点、用工事项,并附上相应材料,否则不予入账。二是加强监管,从2022年7月开始各村(居)临时性用工至少由2名村两委成员签字确认,并注明详细用工时间、地点、用工事项,村(居)支付的临时性用工款项必须由务工人员本人签领,否则不予入账。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指导督促党建工作力度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进行“回头看”,针对存在学习内容高度一致等问题,于2022年8月23日组织开展集中培训,提高党务干部的业务水平。今后每月由镇党委确定活动主题,各党支部结合实际进行记录,并严格实行“一季度一检查”。二是加强对驻外党支部的指导与督查,安排党建指导员,第一时间联系驻外党支部书记了解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于每月20日开展对驻外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因地制宜丰富驻外党支部组织生活。对驻外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加强问题的整改。三是于2022年8月23日组织各村党支部书记开展集中培训,要求各党支部今后规范民主评议党员,按规定程序召开支委会确定民主评议党员等次,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并将评定结果及时向本人反馈。
2.党建工作基础不牢。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于2022年8月23日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开展集中培训,重申组织生活会的各项要求。指定专人记录组织生活会,确保记录准确,字迹清楚,不得随意增删、更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重要内容不得偷懒、遗漏。二是开展发展党员“回头看”,认真对发展党员材料存在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立行立改,2017至2019年党委会讨论会议记录党委书记进行补签确认;及时完善新发展党员材料。三是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每名党员逐月定时交纳党费。镇党委做好党费收缴督促工作,强化党支部书记为党费收缴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各党支部依托每月主题党日进行收缴。四是严抓执纪审查,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处置力度,镇纪委已于2022年6月13日对该名党员的违纪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一季一警示”为抓手,通过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参观林则徐禁毒教育基地等方式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积极对接镇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第一时间掌握群众矛盾纠纷、信访问题以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加强联动协作,抓早抓小。
3.人事管理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聘用临时人员。现已对人事管理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对聘用人员严格履行聘用程序,进行笔试、面试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查,对新聘人员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和签订聘用合同,针对应聘人员的能力专业水平安排适合的业务部门,并安排相关业务部门引领熟悉业务工作,做好岗前培训及帮带工作。二是规范选用财务人员。目前财政所人员共5人,其中公务员3人、事业人员1人、三支一扶的大学生(会计专业毕业)1名,逐步稳定财会队伍。2022年8月已将“2015年沙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富口镇项目退回”的质保金14.35万元冲抵其他应付款,对原使用错误的会计科目进行更正。
4.制度建设与执行还有差距。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2年8月4日转发《三明市沙县区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沙农﹝2022﹞116号)及时宣传贯彻落实上级业务部门文件要求。2022年8月29日组织各村(居)报账员、村务监督小组组长参加三明市沙县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二是对涉及“账外账”问题行政村进行摸底,下发《关于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工作提示函》,举一反三督促全镇所有行政村加强村民小组(自然村)的财务管理。同时,要求白溪口村、郭墩村、延溪村3个涉及“账外账”问题行政村落实整改,将日常有生产经营活动的村民小组(自然村)且已在银行设立一般账户的村民小组账户及资金收归村集体统一管理,由村集体设置“内部往来--**村民小组”科目统一纳入村集体核算,并要求各小组严格按照《三明市沙县区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沙农﹝2022﹞116号)规定执行财务收支。三是已组织全体干部再次学习并落实富口镇《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5.村两委履职能力较弱。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培训会,要求各村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强党的领导。及时召开村“两委”会议,按照党支部和村委会职权,明确责任边界,规范支委会提议、党员大会审议,“两委”会商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程序,充分发挥党支部引领作用。二是对姜后村2017年至2020年各项发包及上交收入合同缺失情况进行梳理,并及时找出原合同存档。严格把关后期村集体5万元以上的资产对外发包、租赁、处置等收入类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确认,签订合同。三是对各村收入类合同及历年债权进行逐项核实清理,对每一笔应收账款及时催收,并建立台账发送催收单,催收的同时延长诉讼时效期。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1.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彻底”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抓问题整改。镇纪委已对山氽村违规购买土特产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于2022年6月16日对应负主要责任的时任山氽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二人进行党纪立案审查。二是履行监督职能。通过每月召开村级纪检委员例会来激活村级纪检委员监督“神经末梢”,提升村级事务日常监督能力,加强对农村“三资”的监督,避免再次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三是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党委中心组、干部大会等形式组织镇村两级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对照实施细则开展自查自纠,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2.关于“工程管理不严”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于2022年9月5日组织村建站工作人员学习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包括《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规〔2020〕148号)、《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工程招标及变更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沙政办〔2018〕122号)等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财务管理不严”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业务学习,通过会议集中学习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做到财务处理严格、规范。二是强化日常监督,财政所分管领导就巡察发现“财务管理不严”的问题,对全体财政所人员开展提醒谈话,加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销行为。经查实,自2020年3月起,已无大额现金支付、出纳库存现金超期超限额等问题。
4.关于“惠农资金监管不严”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全镇存在村集体“三金田”的情况进行摸排,无发现其他村有虚报套取冒领惠农补助资金的问题。二是督促罗溪村将村集体“三金田”的惠农补助发放给实际种田烟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深化整改成效,推动长治长效。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要趁热打铁,紧盯不放,防止发生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打好持久战,形成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政治担当。把落实整改与作风建设相结合,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持续抓好自身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狠抓责任落实。持续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制度落地见效,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进一步增强使命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坚决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努力将巡察成果转化为富口镇高质量发展的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5592968;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富口镇富口街2号;电子邮箱:fkdzb@163.com。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富口镇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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